女徒顾山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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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赎刑,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犯应服的劳役。

汉平帝元始元年六月诏:“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三百。”(《汉书·平帝纪》)

如淳曰:“已论者,罪已定也。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顾山遣归……”师古曰:“女徒论罪已定。并放归家,不亲役之,但令一月出钱三百,以顾人也。”可见此刑只用于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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