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即审讯,引申为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因而读鞠即为宣读记录犯人罪状的文书,亦即宣读判决书。
读鞫,汉代诉讼审判制度。案件审讯完毕就应作出判决,并向当事人宣读判决结果,叫做“读鞫”。判决必须以律令条文或援引适当的案例(廷行事或决事比)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