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晏

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慧晏[1],男,汉族,1964年6月生,山东省招远市人,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文学博士。
1980.09——1984.07山东农业大学植物保护系学生;
1984.07——1987.07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
1987.07——1994.12青岛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教师、讲师、副教授;
1994.12——1996.06 青岛大学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6.06——1998.04 青岛大学团委书记;

1998.04——1999.02 共青团青岛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其间:1995.09—1998.06山东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获文学博士学位);
1999.02——2001.01 共青团青岛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共青团山东省委常委;
2001.01——2002.06 共青团山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2001.12 当选为团中央常委);
2002.06——2007.02 中共淄博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7.02——2007.03 中共淄博市委书记、市长兼市委党校校长。
2007.03—— 中共淄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兼市委党校校长。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第八届省委委员,省第九届人大代表,
第八届淄博市委委员;淄博市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