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定义
所谓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公开招标虽然是最能体现充分竞争和“三公原则”的采购方式,但是也存在着程序环节多,采购同期长,费用较高等缺陷。邀请招标则不仅在一定程序上能够弥补上述缺陷,而且又能相对充分发挥招标优势,特别是在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作用尤其明显。因此,邀请招标也是一种使用较普遍的政府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特点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为投标邀请书;
2.采购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3.竞争范围有限,采购人只要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邀请标书即可;
4.招标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对低一些;
5.公开程度逊色于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
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在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时,注意以下几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用此办法。
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邀请招标失败原因及对策
招标失败的原因
1.因对邀请单位资格审查疏忽导致部分投标单位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
2.未按投标截止时间送达投标文件或有单位中途退标;
3.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如未按规定标记、密封、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单位公章、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部分投标人标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严重偏离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当导致全部投标与招标实际要求不符;
6.发生标底泄露、投标单位串标或招标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等。
招标失败的对策
1.加强资质审查工作,针对项目内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在标书发出前召开招标交底会,确认所邀请的单位有项目实施能力并响应投标邀请。同时确定适当数量的邀请投标单位(一般为4-5家);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强调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人招标前应作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明确招标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所招标项目、内容描述准确,要求明确、合理,及时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对所发生的疑问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书面答复;
4.加强标底管理或采取无标底招标,保证邀请的投标人不属于同一利益集团;
5.为保证投标工作正常进行,规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