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祯
李毓祯(1914年8月--1941年10月)利津县盐窝镇十六户村人。幼年时期,家境贫困。13岁随父离家去济南上学,先入济南第一师范附小,后到济南育英中学就读。期间,他阅读进步书刊,受到革命思想熏陶。1932年8月,在济南育英中学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此后,他积极参加党领导的学校进步活动和爱国学潮斗争。
1933年2月27日清晨,因叛徒告密在济南被捕。在狱中,他坚贞不屈,始终严守党的机密。在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任作民(代名王敬功)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同其他共产党人和革命者一道积极参加了狱中斗争。1933年11月,在狱中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秋,被判刑,从济南看守所转押到山东第一监狱。1937年9月,在南京监狱获释,返回利津。是年冬,国民党鲁北游击司令刘景良,在利津县北部台子庄、陈家庄一带发起“抗战”。为了贯彻我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团结刘景良共同抗日,他参加了刘的部队,并任政训处长。期间,以政训处长的合法身份,积极从事革命活动。多次在惠民城大寺阁组织大型抗日文艺演出,鼓舞士兵和群众的抗日热情。还深入各旅、团宣传国共合作和共产党的抗日方针、政策,秘密发展政训处工作人员陈佩科等人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培养了一部分倾向共产党、追求政治进步的军政人员。同时,还多次去国民党保安第九团团长王雪亭处做工作,为后来王雪亭部起义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38年5月,刘景良彻底暴露了他的反共面目,亲自带领部队攻打驻扎在乐陵的八路军。6月,为形势所迫,带领政训处工作人员赵元凤离开刘的部队,奔赴冀鲁边区,参加了八路军东进抗日挺进纵队五支队,任支队政治处民运股副股长,并在乐陵参加了抗日军政干部训练班。同年8月,宁津县城解放,被中共津南特委派往宁津县,任宁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队长。是年秋冬,先后动员其弟李芝桥和亲属陈佩科、李振清、刘新清等4人来宁津参加县、区抗日民主政府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激发群众的抗日救国热情,广泛开展抗日救亡活动,使宁津、乐陵交界一带成了冀鲁边区抗日根据地的中心区。在任县长期间,他实行民主政治,在乡村建立农、青、妇各群众团体的基础上,改造乡政权,对旧乡村政权中的贪污、恶霸分子,进行改选和清算,并支持妇女参政。1939年,选举了县参议会,监督政府工作。同时,严格财政制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了廉洁奉公的风尚。开展了拥军优属和救济贫困的工作,扩大了共产党和八路军在群众中的影响,调动了基层群众的抗日积极性,结成了抗日统一战线。他还注意推行抗战文化教育,除在各村小学中推行抗日救国教育内容外,还开展了成人教育,成立了妇女识字班等,活跃农村的文娱生活。特别是在县里建立了一所“抗日高小”,成了培养新生力量的摇篮,为革命阵营输送了一批年轻有为的骨干分子。1939年3月,日军侵占宁津县城,他带领抗日民主政府工作人员和县独立营的一个连队百余人,转入乡间开展游击斗争,多次配合抗日挺进纵队六支队的杜步舟部,沿德州至沧州的津浦路一线,破铁路,打火车,中断敌人的运输,使敌人的军用物资不能及时供应。
1940年10月,调任冀鲁边区三专署秘书主任。1941年10月22日,在商河县埋虎站开展抗日工作时,同敌人遭遇,不幸牺牲,时年2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