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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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1984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90年8月,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先后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1987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首届民法学博士。1993年4月至1995年5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t Stiftung)专为取得博士学位后的青年学者设立的科研奖学金,赴德国留学,在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 Institut fuer auslaendisches and internationals Privatrecht)做物权法专题研究。1995年回国。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命名为“第二届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主要兼职: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专业领域:民法、物权法、不动产法。著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财产法论》;《德国当代物权法》;另有合著约十余部。论文:《财团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及我国宗教财产归属问题初探》;《公有制的法律实现方式问题》;《物权行为起源及其意义》;《论不动产物权登记》;《论物权变动的原因及其结果的区分原则》;《物权法的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另有论文与译文60余篇。
1993年至1995年作为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的学者,在德国汉堡市马克斯-普郎克外国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物权法研究,获洪堡基金会研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