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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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目前主要从事商法学、商法基础理论、公司法、证券法和经济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要研究成果包括: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主编、副主编《商法》、《商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律教程》等多部教材,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如《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价值取向》、《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公司的社会责任》、《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与诉讼程序》、《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在中国的实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的几个问题》、《对一人公司立法与规制的思考》、《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论控制股东的义务》、《规制董事利益冲突交易的披露原则》、《评我国独立董事之引进》、《法治社会下的公司自治》、《反思反垄断:我国应当建立温和型的反垄断制度》、《公司自治与政府规制》、《上市公司信用制度的法律架构》、《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我国公司法应确立揭开公司面纱规则》等。
获奖情况:获全国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论文:《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天津市政府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专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获北京市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四届吴玉章奖金优秀奖、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论文:《公司法人格否认与诉讼程序》一文获得 1999 年度美国 Colby 科学文化信息中心优秀论文奖,并摘要登载在网站上。
1982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2年完成全国法律本科自学考试,同年晋升为副教授;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晋升为正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