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经理
经理是公司中对内有业务管理权限、对外有商业代理权限的人。其职能作用是辅助董事会等法定业务执行机关执行公司具体业务,也就是具体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股份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经理人数。如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3人。各部门经理若干。总经理、副总经理是由董事会选任的。总经理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可以是专职的,也可以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但是,不论总经理、副总经理是否本公司股东,都须参加董事会的会议。
总经理是负责公司全盘营业活动的经理,有权对公司事务进行总的控制,并代表公司从事日常的业务交易活,对业务活动的效率及其结果负总责任。总经理作为公司首要的高级管理职员,由董事会委托或招聘。按惯例,他应该是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总经理的具体职权包括:
(1)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并依照决议确定公司大政方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2)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安排各个职能部门的人员;
(3)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和处理业务;
(4)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情况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5)招聘或解雇公司职工;
(6)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
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副手。当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一般情况下,协助总经理总揽公司业务工作。
各部门经理主管一个部门的工作。或主管某项业务工作,如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开发经理、项目经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