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
●委任制
委任制和选举制相对应,亦称任命制,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委任制
中国伊斯兰教苏菲主义务门宦的教坊组织形式之一。在历史上,哲赫林耶门宦集若干教坊为一行教地区,如新疆、云南、贵州、山东、兰州、吉林、宁夏西海固等,由教主委派热依斯及“师傅”到上述地区代替自己管理教务及有关事宜。热依斯多数都兼任一个大寺清真寺教坊的开学阿訇,故有时也称其为热依斯阿訇。热依斯所在的清真寺,即相当于以往的“海乙寺”,下属教坊是它的教权组织的基本单位,但其掌教阿訇不称为开学阿訇,一般称作“师傅”。热依斯和“师傅”统由教主直接委派,无一定的任期,教主可随意更换,教众则必须接受为其任命的掌教。取得委任资格的阿訇,不只要看其学识如何,还要视其对教主的忠诚程度。热依斯和“师傅”的委任制是哲赫林耶学派所属门宦教权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由教主的主要家族成员或确系亲信可靠的阿訇担任。接受委任的热依斯要定期拜谒教主,进行教务述职,呈送教众奉献,又称“跑教门”,每年至少1次。1949年前沙沟门宦还在西吉滩道堂中举办一种类似训练班的经堂学校,把各地掌教阿訇和热依斯集中起来加以轮训,以巩固委任制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