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任制
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统一标准,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度。考任制适用于选任、委任、聘任之外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和业务干部。考任制起源于中国。秦朝任用官员就有 “选贤” 与 “考试” 两种方法,汉朝“察举” 中的 “策试”,隋唐以后通行的科举制都是考任制。现代考任制起源于西方,目前在发达国家最完备。英国1855年颁布 《关于录用王国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成为西方国家效法比较早的政府工作人员考任制度。美国1883年通过 《彭德尔顿法》,取消 “分肥制”,确立考任制。日本1947年颁布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有违反考试法规的,处三年以下徒刑和10万日元罚款。我国近年来开始试行考任制,1982年劳动人事部制定了 《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一改过去“限额推荐,考核录用” 的做法,明确提出 “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用” 原则,已在银行、税务、工商、劳教等部门推行,效果良好。考任制虽适用于大部分行政人员、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但高级政治人员、高级科学工作者和某些机密职员不宜用考试方法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