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
始自英国的平民院(后改称“下议院”)。之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效仿,但名称各不相同,如美国、日本称“众议院”,法国称“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二院”等。下议院通常按人口比例由选民分选区选举产生,定期改选。下议院一般都享有立法和监督政府、监督财政等权力。尤其在议会制(内阁制)国家,下议院被赋予更多权力。内阁的组成、条约的缔结、财政预算的制定等,均须先经下议院审查和通过。
在下议院否决财政预算,或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除非解散议会,内阁必须总辞职。
下议院英文名
下议院之官式全称为「尊贵的与会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下议院议员」(The Honourable the Commons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
「Commons」一字语出诺曼法语的「communes」,意指议员们所代表的小区,具地理意味。上、下两院皆设于伦敦的西敏宫内,而每次进行会议时,议事厅内必置有一令牌,以彰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