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
大甲乡位于县城西北25公里,东连岜蒙乡,南接新圩乡,西靠龙临镇,北邻渠洋镇。明、清为瑶内地,清光绪间设大邦团。民国21年改大甲乡,属北区。解放后1950年初属大道区,区驻大道,后迁岜蒙称第九区。1951年8月改称第十一区,区驻新圩,1987年8月从新圩乡分设大甲乡,辖9个村(街)公所,49个村民委员会,乡驻大甲圩,圩场有大甲圩。1990年全乡有3180户,人口17066人,均为壮族,其中非农业人口473人。
地属岩溶峰林峰丛山区,多为狭谷、小槽谷地。总面积6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8955亩。有林面积6021亩。有少量的松、杉、桉,多为栎类杂木和薪炭林。最高山为多甲的山者山,海拔1165米。境内无地表河流,少量小溪均为季节性。农田灌溉多靠抽取地下水。
农业主种玉米、红薯及部分水稻,兼种黄豆。经济作物有田七、油桐,花生等。年产粮393万公斤。人均有粮237公斤。人均纯收入162元。年末生猪存栏7529头,耕牛4294头,马597匹,骡1匹。
乡镇企业为个体经营,年产值36万元。全乡有大甲初中1所,在校学生320人。教职工14人,小学9所,教学点45个,在校学生2800人,教职工95人,乡直属单位有教育办、卫生院、计生站、粮站、农业推广站、供销社、公安派出所、兽医站、邮电所、农经站、广播站、农机站、林业站、水管站、信用社,文化站、税站、工商站、经管站等。公路往东经新圩可至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