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大借款
简介善后大借款是列强与袁世凯之间的一笔政治交易,是袁世凯政府向帝国主义金融资本的一次大讨乞。帝国主义通过苛刻的借款条件,从中国攫取到新的重大特权和经济利益;而袁世凯得到帝国主义财政上的支持,镇压了南方革命党势力,相对地巩固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早在1911年11月31日,袁世凯作为清朝新任内阁总理大臣向美国银行团代表司戴德要求借款时,已打出“善后”的招牌,那实际是要对付革命;两个半月后形势一变,他被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为临时大总统,为了筹集战争经费,压服、消灭南方国民党的势力,立即提出全国的“善后”问题,同时也就以这个名义把善后大借款提上了日程。从这时起,经过长达一年零两个月的曲折复杂的谈判,到1913年4 月终于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借款合同,即《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
善后借款商议之初,因其条件苛刻,就遭到国民党及各界人士的极力反对。合同签署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全国一片斥责之声。黄兴及皖、赣、湘、粤4省都督通电责问,参议院也提出质问书。但袁世凯借口借款事宜曾于1912年底由临时参议院秘密通过,拒绝将此案交国会表决。
谈判双方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

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汇丰、东方汇理、华俄道胜、横滨正金、德华)
合同相关内容合

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八四实收,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特别条件是:借款期内,未经五国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在审计处设华、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单须有华、洋稽核员会同审核,签押后方可提款;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中国总办1员、洋人会办1员主管;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从此中国盐务被帝国主义列强控制。
国际银行团的演变(一)四国银行团
1898年,美国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取得了粤汉铁路的修筑权和经营管理权。但美国不按合同办事。在湘、鄂、粤三省人民的谴责下,清政府被迫以675万美元赎回铁路。1908年,清政府指派张之洞督办粤汉铁路和川汉铁路。张之洞商英法合组的华中铁路公司借款,后者要挟多端,没有结果。德国乘机插入进来,表示愿以较宽的条件提供全部贷款,因此达成协议,1909年4月签订了“中德湖广铁路草约”。英国对此提出抗议,于是英、法、德3国银行经过谈判,组成三国银行团对华贷款。参加银行团的有英国的汇丰银行、中英公司、华中铁路公司,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等8个单位,德国的德华银行、德华铁路公司等12家银行和公司。7月,三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草约》。美国按照它的“门户开放”原则,强行要求参加贷款,而英、法、德极力排斥美国。但美国态度强硬,最后达到妥协,三国银行团同意美国加入。1910年,美国加入银行团,参加的有花旗银行和摩根公司等4个单位。三国银行团变成了4国银行团。1911年5月,四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万英镑(合银4540万两),以两湖的厘金、盐税收入担保,4国享有两湖境内两路的修筑权以及两路在延伸时继续借款和修筑的优先权。
(二)六国银行团
1911年4国银行团同清政府签订了《币制实业借款合同》。这意味着英、法、德、美将插足东北。这就触犯了日、俄在东北的利益,引起日、俄的不满和抗议。后几经争吵,4国银团接受日、俄参加。4国银行团变成了6国银行团。1912年6月,6国银行团正式成立,俄国参加银行团的是华俄道胜银行为代表的8个单位,日本是横滨正金银行。
(三)五国银行团
1913年3月,美国政府因外国顾问分配方案中没有美国席位并且在银行团无法达到它投资东北的目的,宣布退出银行团,6国银行团变成了5国银行团。1913年4月,袁世凯政府同5国银行团签署了“善后大借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