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是为解决无法或无需继续执行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执行终结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执行完结,执行完结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最终结束,权利人不得再依据同一民事强制执行根据请求执行,民事强制执行机构也不得依职权决定恢复执行。这是执行终结与执行中止最本质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