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大学堂章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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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清政府制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分普通学与专门学两类,同时设师范斋和编译局等部门。以后历经“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等变故,京师大学堂屡遭摧残,以致停办。1901年,清政府重建京师大学堂,先设速成科,下分“仕学馆”和“师范馆”。师范馆首先招生,于次年12月17日开学,校址设在景山东马神庙。1904年,师范馆改为优级师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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