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刑主义
报应主义,又称报应刑主义(Theorie der Vergeltungsstrafe)、绝对理论(AbsoluteTheorie),为古典学派所掌握,认为刑罚的本质在于对犯罪的报应,表明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这种危害的反动和否定。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是人理常情,犯罪是一种恶,对于犯罪之恶,应以刑罚应之。刑罚是犯罪之报应,着眼于已然之罪,犯罪事实不仅为刑罚之条件,而且为刑罚之唯一原因。根据时代的变迁以及报应根据(为何报应)之本源的不同,报应主义经历了三种理论形态:神意报应、道德报应、法律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