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令》分“令”与“权令”。《唐六典》卷六注说:北齐“令赵郡王睿等撰令五十卷,取尚书二十八曹为其篇名。又撰权令二卷,两令并行”。《隋书· 刑法志》称:权令即“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与之并行”。可见“权令”具有暂时作为律令补充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