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
国民教育
台湾教育体系按教育类型分为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正规教育包括国民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正规教育包括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补习教育等。按教育办学方式分,台湾教育可分为公立与私立两种。私人办学是台湾加快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也是台湾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50年以前,台湾私立学校很少,学校主要为公立。1955年,台湾当局颁布《私立学校奖助办法》后,由于采取免税、低息贷款以及每年由教育主管部门拨给一定补助专款,促进了台湾私立学校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私人兴办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发展更为迅速,学校数远超过过官办。到1988年,私立职业学校占了55.7%,私立专科学校占82.9%;私立大学及独立院校占35.9%,但学生人数占60%以上。80年代末,台湾当局进一步开放私立办学校的办学限制,进一步促进私立学校的发展。目前总体格局是,国民教育以公立为主,私立学校甚少;高级中等教育则是公立与私立平分秋色;高等教育则是私立后来居上,已占了高校总数64.7%。
国民教育,又称九年国民教育,也即九年义务教育,属普及义务教育,教育期限包括小学6年,初中3年,分别称国民小学与国民中学,共计9年。基本上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宗旨,即对6到15岁的儿童与少年进行义务教育。1962年,台湾首次召开教育大会,针对当时的学制与教育问题,研究配合经济建设的教育方案和规划。60年代末期始,台湾当局开始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率先在金门地区试点。1968年8月起,正式实施九年国民教育制度,全面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进入中学就读。
1970年,台湾召开第二次教育大会,制订了新阶段的教育纲领及实施“科学教育”的革新方案,组织人力编写在中小学实施“科学教育”的实验教材。台湾当局甚至把加强中小学教育当成“百年大计”和发展经济的最大投资,采取强化义务教育的许多具体方案。1979年和1982年,台湾先后制订了《国民教育法》和《国民教育法施行细则》,规定6到15岁的儿童强制入学;后又相继制订《强迫入学条例》、《国民小学课程标准》及《改进国民教育六年计划》等,将国民教育法制化、具体化。1988年,台湾召开第三次教育大会,制订新的“国民教育”发展计划,提出未来“国民教育”要以德、智、体、群、美五育全面发展的目标。同时将国民教育向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延伸。随后,台湾开始规划将9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以实现12年义务教育。
2000年,台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教育的投资与改革。自2001年起,台湾正式实施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教育,其中2001学年度在小学一年级实施,2002年扩大到小学二年、四年与初一,到2003年中小学全面实施。到2001年10月,已有716所初中试办“九年一贯新课程”。2003年初,教育部公布“九年一贯课程纲要”,取代原先的暂行纲要,一个主要内容是强调本土化教育,乡土语言音标教学原则上延至小学三年级,初中社会课程增加“认识台湾”的内容等。然而,主张台湾意识的本土化教育,在岛内引起极大争议。
近年来,国民义务教育重视“发展小班教学精神”,2001学年度,小学与初中每班学生平均为30.5人与34.9人,平均每位教师教导学生分别为21.5人与18.3人,均较以前明显下降。同时,2001年9月起,全面实施小学五年级、六年级英语教学。为提高小学教师英语水平,于2002年起建立小学英语师资“认证制度”,小学英语教师必须先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所办或委办的检核测验,或全民英语检验中高级以上、电脑化托福测验213分以上,另加发音测验。
国民教育得到较快发展。到2000学年度,台湾共有国民小学2600所(其中私立25所),在校学生近193万人,教师10万余人;国民中学709所(其中私立仅7所),在校学生在1995学年度达到116万人后开始下降,2000年降为93万人,教师4.9万人。
中国大陆语境下的国民教育国民教育序列指在教育部颁发毕业证书范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毕业生等。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历也就是教育部承认的大学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