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驳回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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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局进行审查注册申请的结果之一,是指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时,可以驳回在该部分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2.部分驳回是针对商品实行的。当一个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个时,理论上,商标申请可以分割为每个指定商品上的多个商品注册申请。因此,对指定商品上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对该商标注册申请予以核准。

3.对被部分驳回的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对驳回部分提出复审直至诉讼的,在终局裁定之前,被核准部分不予公告。

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说明

一、 简要说明

1、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2、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3、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 ,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

二、商标转让需要的资料

1、《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我处提供);

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我处提供);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三、 费用

1. 国内:2500人民币(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其中规费1500元,代理费1000元)

2. 国外:3500人民币(一个商标一个类别,其中规费1500元,代理费2000元)

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

四、 时间

1. 申请提交约2-3个月后,收到《受理通知书》

2. 申请提交约18——24个月后,商评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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