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代理与自由转让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2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互为代理与自由转让

合伙关系和公司的最关键的差别在于代理权。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是互为代理人,即每个人都能签署对所有其他合伙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所以合伙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但在公司中,股东们并不是互为代理人,所以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份的出售或赠送不会把其他投资者置于新股东的愚鲁、无经验和不诚实的支配之下。股份的自由转让就意味着一个公司的资本能够由成百、上千甚至数百万互相不认识的投资者提供。公司能够通过发售股票筹集一笔远多于任何个人或小群投资者的资产的资金。那也就意味着一个公司的长期资本需求能由稳定的,相继的短期投资者来满足。自由股份转让使瞬时流动成为可能。潜在的新的投资者不必得到其他股东的批准,在某位股东出售其股份之前也不必等待。股东提前撤股也不会受到惩罚。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