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体系
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从中央到基层政府共分五级预算: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因此,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中央政府预算[或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