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函辉
【陈函辉】(1590-1646),原名炜,字木叔,号小寒山子,临海县城(今临海市)城关人。少年曾读书白鹿洞。明崇祯七年(1634)进士。九年(1636),补靖江县令,废苛捐杂税,行“一条鞭”法,减轻百姓负担,又完成赋额,设社学教育生员,当年有人中举;致力水利,疏浚河道,开辟良田,吏部考绩列茅一。
函辉性倜傥,好交游,嗜诗酒,多次被御史劾奏,罢职归里。在家造小楼,杜门注释《易经》。甲申变起,崇祯自缢。福王立于南京,被诏任职方主事监河南军,以母病未赴,后诏书七至,乃行。中途改赴扬州。清顺治二年(1645),母病剧,驰归,到家母已亡。清顺治二年(1645)六月,南京失守,时鲁王朱以海居台州,函辉劝其监国,并侍监国至绍兴,任少詹事兼待读学士,后进东阁大学士兼礼、兵二部尚书。次年,江干兵溃,鲁王出奔。函辉返台州,哭入云峰山中,赋绝命词十首,自缢身死。清乾隆间,赐谥“忠节”。著有《陈寒山文集》、《寒香集》、《腐史》、《九寒十青诗集》等。曾辑《靖江县志》、崇祯《台州府志》等。
绝命词两首:生为大明之人,死为大明之鬼,
笑指白云深处,萧然一无所累。
臣年五十有七,回头大事已毕,
徒惭赤手擎天,惟见白虹贯日。
陈函辉[1]与徐霞客为至交,徐三次游台、荡,曾在其家“小寒山”烧灯夜话。先后与徐写了交谊诗40余首。霞客病危特请函辉为其作墓志铭。清乾隆间,赐谥忠节。著有《腐史》和《小寒山集》等诗文集20种。辑有《靖江县志》、崇祯《台州府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