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司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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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是中国台湾地区“政府”的五院之一,依照台湾地区法律的规定是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共有大法官15名(一兼院长、一兼副院长),负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

历任司法院长

王宠惠(1948年6月)

谢冠生(1958年6月)

田炯锦(1971年12月)

戴炎辉(1977年4月)

黄少谷(1979年7月)

林洋港(1987年4月)

施启扬(1994年9月)

翁岳生(1999年2月—)

组织修改

司法院为宪法明文规定的司法最高机关,但现在实务上司法院除大法官会议解释外,并不职司审判,而是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和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主管机关,实质上是一个司法行政机关而已。因此目前司法院正拟修改组织落实宪法规定,著手修改包括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审理法等,希望能将司法院法庭化,以符合宪法规定。

司法院网址

http://www.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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