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着手
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最先采用“着手”概念区分未遂与预备的是法国1796年刑法。明治34年的日本刑法草案第55条最先使用“实行的着手”这一用语,现行的刑法及刑法改正草案都使用了“实行的着手”这一概念。
实行的着手,原本是指实行行为的开始,实行行为原本是指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从形式上说,决定实行行为是以构成要件为基准的,但是现在,实行的着手是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联系起来进行讨论的,甚至可以认为,实行的着手是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但不管怎样,判断行为是否着手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它不仅是实践问题,而且是涉及刑法基本原理与体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