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布罗梭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4  
宽屏版  字体:   |    |    |  超大  

他是意大利的医学者,原从事精神病与法医学研究。从人类学的角度研究犯罪人之后,在1876年公开了题为《犯罪人》的著作,提倡了所谓犯罪人类学。其理论主要为“天生犯罪人”的存在。这对立于旧派之自由意志,即人不存在意志选择的自由。天生犯罪人具有一定的身体及精神的特征,与社会的、个人的生活条件无关,具有不可抗拒的必然性,不得不陷入犯罪,其原因在于人类的隔代遗传。作为其对策,应当社会性地进行隔离、排害。

理论观点

有人一生下来就有必然犯罪的命运,这些人是人类的“变种”,被称为“犯罪人类”;

犯罪人类有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特征,可以跟普通人区分开来;

犯罪人隔代遗传,是一种返祖现象。

他认为天生犯罪人占了70%,但有些是机会犯和激情犯,只有一定的比例是天生犯罪人(后改作20%~30%),应当对其科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他提出了“不定期刑”的思想,就是说,因为要改造一个犯罪人的时间是难以事先预料的,应当将其关押到被改造完成后再释放。

历史功绩

⑴ 把研究重点从犯罪行为转移到对犯罪人的研究上来;

⑵ 开创了犯罪学这一理论学科。

他是意大利精神学家和犯罪学家。由于他对现代犯罪学的诞生和发展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被许多西方犯罪学家称之为“犯罪学之父”、“近代犯罪学之父”、“生物实验主义学派的创建之父”等。犯罪人类学学派的理论,实际上主要是龙布罗梭本人的 学说。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