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是成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当时为中华民国)用来接收与统治台湾的“特别行政组织”。于1945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这公署,只维持短短的不到两年寿命。不过在此短暂统治台湾期间,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还经历了影响后世甚巨的“二二八事件”。
成立
1943年开罗会议中,同盟国确定战后台湾归还中华民国。1944年4月在重庆的中华民国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设于重庆的国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完全与进驻其他“沦陷区”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当时的中国领导者蒋介石先生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人员初定为2000名。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沿革
1945年8月29日日蒋介石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
1945年9月1日国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警备总部”。同时命陈仪兼任“台湾警备司令”。
1945年9月20日国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1945年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于台北成立。
1945年10月25日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于台北市会堂举行。降方为日本国所属台湾总督府,而陈仪则代表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受降。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即现在行政院院址)。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发生动乱,史称“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定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废除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台湾省政府,首任主席为魏道明。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简介与特色
行政长官公署系属一种暂时性组织,目的在接管台湾时,求得事权统一,接收完整。(台湾年鉴民国35年卷)因此,其组织沿习原有台湾总督府旧有官署组织之处甚多。其行政公署,除设行政长官外,还有民政处,教育处,会计处,工矿处,农林处,交通处,及台湾省专卖局,台湾省法院等相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