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曦晨
李曦晨 (1912~1939.12.10)原名李世光,字梅秋,临淄县敬信乡(现淄博市临淄区齐陵镇)齐家终村人。是临淄人民抗日武装—临淄县青年学生抗日志愿军训团的组创者之一。革命烈士。
曦晨自幼聪慧,深沉善思,读书以来,一直名列前茅。1927年至1930年,他在临淄县立初级中学读书,由于成绩优异,急公勇为,被选为学生会常务委员,随着新知识的增加,他对一些社会问题开始了自我思索。面对旧社会中为富不仁、豪强横行的现实,他痛心疾首。在一次班会上,他以“欢迎土匪”为题进行讲演,初步揭示了他砸烂旧世界的革命意念。1930年,他考入山东省立第四师范。在中国共产党员、国文教师马同贵(又名马石庵,马千里)的影响教育下,他参加了四师的“社会科学研究会”和“左翼作家联盟”等进步团体并很快成为核心骨干,站在爱国学生运动的前列。
1931年5月1日,他在中共地下党的指导下,组织了四师、省立十中、师范讲习所、商业学校的数百名学生的飞行集会,进行“停止内战、团结抗日”的宣传活动。在斗争中,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随即担任了中共益都县委员会青年部长、四师支部书记。1932年8月,益都县委遭受破坏,他被任命为益都县党团联合委员会(即临时县委)书记。他重新整顿了十中支部,建立了北官营支部,并创办秘密革命刊物《赤锋报》。
1933年3月3日,李曦晨在益都城里卫街新华客栈主持党团联委会议,因叛徒出卖被捕。此后,在将近5年的铁窗生活中,他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他3闯山东反省院,誓言宁可坐穿牢底,也决不叛党,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李曦晨在国民党第三路军军事法庭,身受各种严酷刑讯,始终以抗日爱国无罪来答辩。最后被判5年徒刑,交山东高等法院看守所关押。1934年5月,转押山东第五监狱。不久,他领导全狱难友为争取改善伙食和保障阅读书报的权利,开展了长达6天的绝食斗争并取得了胜利,他被推为首任“犯人”伙食代表。国民党山东司法当局畏于曦晨的斗争精神,又把他转到山东省政治反省院。到院不久,他又连续两次发动绝食斗争,强烈要求改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同时对他的无辜判罪提出申诉。搅得反省院难以应付,又将他转押益都东关山东第四监狱。益都教育界师生和各界人士闻讯后,纷纷到狱中探望他,声援他的斗争。第四监狱管理人员怕出变故,又把他转回反省院。国民党狱政当局看到李曦晨走到哪里,哪里就出现反抗。于是又以“劫持群众,排斥训导”的罪名,加判5年徒刑,并采取了残酷的“流押”手段,先后到章丘、桓台、临淄、临朐、益都等县看守所,每处看押最长不过一月,使曦晨疲于奔劳,不得安宁,妄图以此消磨他的革命意志。岂知,李曦晨仍利用流押机会,把革命真理到处传播。临朐县看守所长竟背后称李曦晨是“有学识的爱国青年”,并越级向省司法当局为曦晨鸣冤申诉。吓得山东司法当局第3次把他押回反省院,再不流押他处了。1937年秋,日军逼近济南,反省院迫于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协定,在监狱门口贴张纸条说:“谁想出狱,签个名即可”。曦晨等不予理睬,力争无罪释放。又几日,反省院的训导主任王育民在逃走之前,跑来对曦晨等三人说:“恁这三个不怕死的人啊!快走吧,什么手续也不用办了。”曦晨和胡维鲁等三人才无阻出狱,实现了他“坐穿牢底”的誓言。
李曦晨出狱后,首先去寿光与中共鲁东工委取得联系,然后赶回临淄西关小学找到同学友好进步志士李人凤、陈梅川、崔栋生等人,多方策划,组织了临淄县青年学生抗日志愿军训团。根据斗争的需要,军训团编为三大队。李曦晨为了加强共产党对部队的领导,1938年2月6日,他去寿光向中共鲁东工委作了汇报,取得了鲁东工委的直接领导和广饶、益都、寿光、博兴各县委的积极支持,派杨涤生、岳拙元等多名共产党员前来三大队。大队设政治处,连队设政治指导员,建立了一系列政治工作制度,李曦晨任政治处副主任。4月初,李曦晨在党组织的决策下,协助大队长李人凤驱逐了窃据梯队司令职务的复兴社分子王尚志。到1938年6月,三大队两个中队发展到十一个中队(连),并建立了自己的兵工厂、军医院和被服厂。7月7日,三大队改编为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第十团,李曦晨任团政治处主任。
1939年9月,三支队成立独立团,曦晨任团政治委员。12月10日,支队司令部和独立团挺进莱芜县茶叶口以北地区,遇日军遭遇,李曦晨立即率独立团抢占西周峪西山阻击敌人,不幸中弹牺牲,年只2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