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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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FIRST COUNCIL DIRECTIVE OF 21 DECEMBRE 1988 TO APPROXIMATE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RADE MARKS(89/104/EEC )

为实现《单一欧洲条约》所确定的“将各个成员国之间的关系整体推进到欧洲联盟”的目标,欧洲共同体在总结和提炼《共同体商标条例草案》的基础上指定了《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立政策目标协调成员国的商标法,间接地统一个改善成员国对商标的保护。一号指令共有12条立法动机和17条正文。

作为欧洲共同体商标立法研究二十多年的产物,一号指令是欧洲体商标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号指令的问世加快了各个成员国商标法修改的进程,尽管一些成员国未能按时于1992年底完成修改任务,但最终都相继按一号指令的要求对自己的商标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如英国就基本放弃了1938年商标法的体例,另起炉灶。连瑞士、捷克、南非等与欧盟关系密切或等待入盟的国家甚至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商标法修改也深受一号令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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