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商标条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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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UNITY TRADEMARK REGULATION)

《共同体商标条例》于1993年12月30日通过并于1995年3月15日生效,1996年正式开始运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共同体商标可以同时在各成员国生效。共同体商标具有整体性,只能同时就整个欧盟取得、转让及消灭。对于在整个或大部分欧盟地区都有商务往来的企业来说,如果向设在西班牙阿里坎特的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统一申请、注册和续展共同体商标,可以省去逐个国家注册带来的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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