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药帮帮规
江西省药都樟树过去吃“药饭”的很多,形成药帮。 药帮有很严格的帮规。
帮规规定:
不准带别籍人做学徒,不准请别籍人做伙计,不准店员、伙计赌博、偷盗、嫖妓、抽大烟;
不准挪售客货,挪用客款;不准携带家眷(清末以后渐松);
不准同当地妇女结婚。 如有不良行为,即行扣押被服行李,经公认后予以开除,并通报全行业,永不录用。
帮规还规定,不论品种,不论数量,凡药材成交,必得通过药行。 违者,与买卖双方断绝交易关系;
佣金只收卖主一方,买方不负担任何手续费;
保证不瞒秤,不吃价,不短斤少两,也不贴秤、贴价、贴行用,远近无欺,公平合理,成交后悬写粉牌,公之于众。
这些帮规有如法规,虽然不成文,但执行却很严格,即使家财万贯的老板,若违犯了帮规也被鄙之为“卖饭碗”,遭受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