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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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役名。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于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省。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世代相传,督征和解运该区的田粮。粮长借此超额征收,鱼肉乡民。中叶以后名额增多,职权减轻,并改为轮充制。因受益日减,大户多不愿充任,于是强迫贫穷下户担任,始正式成为人民对政府的职役之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清初仍在个别地区存留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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