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公平理论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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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的公平理论是迄今为止西方社会上所有对公平价值观念所作的解释中最令人满意的一种。

罗尔斯把他的公平(正义)观概括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可概括为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可概括为机会的公平原则与差别原则。放在中国教育领域,第一个原则即无论公立或者私立教育对社会的贡献大小,都应当完全平等的享有基本权利,比如办学权;而按照第二原则,社会应当不平等的分配公立和私立教育的非基本权利,比如社会经济利益,因为公立和私立教育对社会的非基本贡献是不相同的。由柳洪平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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