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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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勇

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宋勇简历:

宋勇,男,汉族,1955年1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72年12月为盘山县古城子乡知青,团委副书记;

1974年9月在盘山县革委会知青办工作;

1980年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组织部班干事;

1983年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学习;

1985年7月任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党委副书记;

1986年5月至1987年7月任朝阳市双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7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8年6月至1989年1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9年12月至1994年5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盘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盘锦市委副书记;

2002年4月开始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2003年1月担任朝阳市委副书记、朝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4年3月担任朝阳市委书记[1]。

2008年1月起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9年10月13日宋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2]。

2009年10月22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勇因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宋勇严重违纪事录

宋勇案发源于其主政过的朝阳市的一宗土地大案,并与原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久林案有关。2008年9月,已任朝阳市委常委、凌源市委书记的宋久林被双规。

据介绍,宋勇、宋久林主政朝阳市期间,曾启动了针对朝阳北大街的改造,两人分任项目正、副总指挥。其中涉及数亿土地出让金,他们以缓缴的形式帮助受其庇护的商人获得豁免。宋久林在担任凌源市委书记期间,还利用职权之便为不法商人争夺矿产资源,引起群体事件,致一名群众死亡。宋久林案现已进入司法程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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