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
党章规定(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第九章 第四十七条)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章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党组不是党组织,只是党组织的派出工作机构,不具备党组织所具备的独立权利,比如不能发展党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