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君主制
等级君主制是王权借助等级代表会议实施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
又叫做等级代表君主制,即在君主之下,有一个由僧侣、贵族和商人代表组成的等级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的表决对君主没有约束力,但国家征税必须征得代表会议的同意。
中古时期王权借助等级(教士、贵族、市民等)代表机构实行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十三到十四世纪欧洲许多国家实行此制,强化封建统治。著名的等级代表机构有:西班牙的国会(创于十二世纪末到十三世纪),德意志的帝国议会和各公国的议会(13~14世纪),英格兰的议会(十三世纪),法国的三级会议(十四世纪)等。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渐为君主专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