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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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重

两次称量重量差异在万分之三以下算恒重: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若炽灼应在高温炉内降温至300摄氏度左右时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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