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希愚

赵希愚(1915~1971)曾用名赵希育、赵敏之、郝浩、朱逸民。11月11日出生于陕西省商南县。193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后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宣传部长。
1936年10月,赵希愚转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3月在西安被国民党逮捕,判处无期徒刑。1937年9月,国共再次合作后,被营救出狱,派往延安中共党校学习。抗日战争时期,曾任省委巡视员、代专员、县委书记等职。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八军政治部宣传部长、《豫西日报》社长等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陕西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西北《群众日报》社社长,中央西北区工作部办公室主任,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组长,鞍山市委书记,鞍钢党委书记等职务。1964年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处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诬陷,惨遭折磨。
1971年10月,赵希愚含冤去世,终年56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赵希愚冤案得到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