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
一、民办教师概念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
二、民办教师备忘录
民办教师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中小学全部为公办学校的时候。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基层尤其在乡村学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因有的素质偏低,有的年龄也偏大,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来都未能妥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他们逐步走进人们的视野,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
■据统计,1977年,全国民办教师人数多达491万。
■1979年10月,国务院决定将全国136个边境县的8万余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揭开了党和政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序幕。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0年,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整顿教师队伍、中师招收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形式,使民办教师从1977年的491万人减少到1990年的280万人,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199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从此有了历史性的转折。
■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大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力度,使民办教师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有25万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逐渐退出讲台。
三、民办教师相关政策规定
1、《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1997年9月7日印发。
2、《国家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教人厅[1997]25号)199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