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文
刘大文,男,1943年出生于湖北省钟祥市。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并留校任教。1972年起相继担任沈阳四中副校长、沈阳五十三中副校长。1980年调至聊城师范学院(现聊城大学)任教,先后担任教研室(部)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兼任《聊城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编、聊城地区社联副主席、顾问等职。1996年2月-2003年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心理与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所所长、全国考委暨自学考试委员、山东省师范教育学会会长、山东省心理学会副会长。
刘大文教授致力于心理学、教育学的研究工作,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是学校重点学科的带头人。先后发表论文近30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先后出版《教育学原理》、《心理学教程》、《心理学》、《学校实用心理学》、《管理心理学》等专著教材10部,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5项。1986年获“全国心理学科普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993年获曾宪梓教师基金奖。
刘大文教授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担任院领导后,仍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他先后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主讲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发展专题等课程,已培养多届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人格与发展心理研究,探讨人格(诸如能力、气质、性格等)的结构(如创造力的机构、公民意识的结构、智力与创造力的关系等)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社会因素、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对人格形成的影响及人格形成与发展的规律,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省级课题1项,校级课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