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平
黄达平,男,1939年11月出生,江西信丰人。中共党员。1962年毕业于江西赣南师范学院。曾任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撰写的《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素质》、《应赋予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论新时期公、检、法处理相互关系的原则》等10余篇论文在《中国律师报》、《理论导报》、《江西法制报》、《天津政法》等报刊上发表。
黄达平,男,1939年11月出生,江西信丰人。中共党员。1962年毕业于江西赣南师范学院。曾任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任江西省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法官。撰写的《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的素质》、《应赋予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论新时期公、检、法处理相互关系的原则》等10余篇论文在《中国律师报》、《理论导报》、《江西法制报》、《天津政法》等报刊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