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绍田
高绍田 辽宁省黑山县人,1929年生,1951年参加黑山县百货公司工作(业务员),从1951年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曾担任商业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现任黑山县商业局财会股股长,(于1991年7月退休)。1982年被评为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0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经制度,学习理论、科学技术,不断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与财务会计改革、调查研究,曾起草商品流转程序和商品进销存手续、财产管理制度等。建立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八项管理制度,对企业起到了一定作用。认真贯彻国务院财会人员职权条例,举办多次财会人员学习班,在推动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收到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