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奖学金
一、宗旨:
为了支持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宝钢与教育界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宝山钢铁公司特设立宝钢教育基金,主要用以设立宝钢教育奖。
二、奖励对象:
主要在国家教委部分直属院校和冶金系统、上海市高等院校设立优秀教师奖、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颁一次。
优秀学生奖获得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年在籍的全日制(不包括在职学习)国内高等院校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硕士生、博士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自觉执行法律和学校纪律,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3、大专生和本科生各科成绩优秀或具有突出的创造能力,研究生能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在科研上有突出水平;
4、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奖励形式:
各理事学校评审结束后向宝钢教育奖秘书处寄出优秀学生评审表及获奖学生的免冠 2 寸近照一张(供制作证书〕,宝钢教育基金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章及奖金(每人3000元人民币),并在报纸上公布获奖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