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掩护走私
武装掩护走私的含义;武装掩护走私中的"走私"行为要否独立成罪;武装掩护走私两种以上物品怎样定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怎样认定武装掩护走私;武装掩护走私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区别.
由于刑法规定的不明确,围绕武装掩护走私,学界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在厘清武装掩护走私的含义及认定的基础上,试图阐明这样几个问题:武装掩护走私不成立独立的罪名,而是各具体走私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武装掩护走私所掩护的是走私行为,而不要求是走私犯罪;必须严格区分武装掩护走私和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行为.
武装掩护走私的,如何量刑?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