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代号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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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 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 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 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 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 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 号)。

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非移民签证代号一览表访问人员

B-1:临时商务访问人员

B-2:临时旅游人员

协议投资者和协议贸易商

E-1:协议贸易商及其配偶、小孩

E-2:协议投资者及其配偶、小孩

大学学生

F-1:大学学生

F-2:F-1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到访国际组织的外国政府官员

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3:尚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直系亲属

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2、G-3、G-4 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雇员及其直系亲属

临时工作签证

H-1B:专业人员,DOD(国防部)工人,专业模特

H-1C: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在专业医护人员短缺地区工作的护士

H-2A:临时农业工人

H-2B:临时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

H-3:临时受训人员

H-4:H-1、H-2、H-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外国传媒代表人员

I:外国媒体代表签证

交流人员

J-1:交流人员

J-2:J-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K-1签证持有人的小孩

K-3:美国公民的配偶(依据《生命法案》视作未婚妻)

K-4:美国公民配偶的小孩(依据《生命法案》)

跨国公司内部人员的调派

L-1A:跨国公司高管及经理

L-1B: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

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职业学校及语言学校的学生签证

M-1:职业学校或其他非学术性院校学生

M-2:M-1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有特殊才能的工作人员

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O-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小孩

运动员和演艺人员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娱乐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 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宗教工作者

R-1:宗教工作人员

R-2: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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