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使用年限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计算结构可靠度所依据的年限称为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1、设计使用年限的定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2.1.19条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2、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第3.1.7条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明确了设计使用年限是设计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一规定时期内,只需进行正常的维护而不需进行大修就能按预期目的使用,完成预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如达不到这个年限则意味着在设计、施工、使用与维护的某一环节上出现了非正常情况,应查找原因。所谓“正常维护”包括必要的检测、防护及维修。设计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体化。
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并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结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补充说明:对于商品房,开发商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虑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规范最低要求确定,统一为50年。亦有少数较负责的开发商要求设计院将设计使用年限取值与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