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协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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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8月22日,日韩缔结《日韩协约》,韩国外交和财政的“一切要务”斗志与日本的指挥之下。1905年,日本以武力威逼韩国签署了第二次《日韩协约》,规定由日本掌握韩国的外交权;在韩国设置统监府等。1907年强迫韩国签订第三次《日韩协约》,规定韩国一切法令、内政重大措施及高等官员之任免均需经日本统监批准;解散韩国军队,各部次官、警保局长及法院、监狱之重要官员均需由日本人担任。由此,韩国彻底沦为日本的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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