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
明、清官名。掌主持各省及京师乡试。职务为总阅应试人的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取中的举人及试卷奏报插帝。明初惟两京乡试简派翰林官任主考,各省聘明经公正的儒官、儒士担任。代宗景泰三年(1452)起改由教官主试。后屡有加派京官之议,嘉靖时曾试行两行,万历后,始定以翰林或科、部官派充。主考为伊,明为每省二人,清制一正一副。惟顺天乡试于乾隆中改变改为正副三人。道光后一般为一正三副。清初主考也有简派举人、贡生出身者。康熙后,限用翰林官,间用进士出身的部属官。
到了今天,我们所说的主考,一般指的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某一学院或者大学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指定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自考生取得的毕业证上加盖校章,如吉林省项目管理专业由吉林大学主考,当你学完这个专业,所有课程考试通过,就可以拿到由吉林大学盖公章的毕业证书,从而国内以及国际上都认可你的专业水平与吉林大学相同专业毕业生是同等的。在自学考试中,每一个专业都对应着某一主考院校,毕业后由指定的主考院校在其毕业证书上加盖校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