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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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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

自燃的定义spontaneous combustion

自燃是指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根据热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在通常条件下,一般可燃物质和空气接触都会发生缓慢的氧化过程,但速度很慢,析出的热量也很少,同时不断向四周环境散热,不能像燃烧那样发出光。如果温度升高或其他条件改变,氧化过程就会加快,析出的热量增多,不能全部散发掉就积累起来,使温度逐步升高。当到达这种物质自行燃烧的温度时,就会自行燃烧起来,这就是自燃。使某种物质受热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就是该物质的自燃点,也叫自燃温度。

相关定义:

1.自燃点:在规定条件下,不用任何辅助引燃能源而达到引燃的最低温度。

2.燃烧:燃烧是物质与氧化剂之间的放热反应,它通常会同时释放出火焰或可见光。

3.闪燃:可燃物表面或可燃液体上方在很短时间内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闪燃往往是持续燃烧的先兆。

4.阴燃:没有火焰和可见光的燃烧。

5.爆燃:伴随爆炸的燃烧波,以亚音速传播。

6.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燃点对可燃固体和闪点较高的液体具有重要意义,在控制燃烧时,需将可燃物的温度降至其燃点以下。

7.闪点:可燃液体能挥发变成蒸气,跑入空气中。温度升高,挥发加快。当挥发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源接触能够闪出火花时,把这种短暂的燃烧过程叫做闪燃,把发生闪燃的最地温度叫做闪点。从消防观点来说,液体闪点就是可能引起火灾的最低温度。闪点越低,引起火灾的危险性越大。

自燃的分类自燃可分两种情况。由于外来热源的作用而发生的自燃叫做受热自燃;某些可燃物质在没有外来热源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本身内部进行的生物、物理或化学过程而产生热,这些热在条件适合时足以使物质自动燃烧起来,这叫做本身自燃。

本身自燃和受热自燃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热的来源不同,前者是物质本身的热效应,后者是外部加热的结果。物质自燃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有的能在常温下发生,有的能在低温下发生。本身自燃的现象说明,这种物质潜伏着的火灾危险性比其他物质要大。在一般情况下,能引起本身自燃的物质常见的有植物产品、油脂类、煤及其他化学物质。如磷、磷化氢是自燃点低的物质。

广义的自燃包括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两种:

受热自燃(加热自燃):可燃物被外部热源间接加热其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就发生燃烧,这种现象叫做受热自燃。比如可燃物靠近高温物体时,有可能被加热到一定温度被“烤”着火;在熬炼(熬油、熬沥青等)或热处理过程中,受热介质因达到一定温度而着火,都属于受热自燃现象。

本身自燃: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达到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这种现象叫做本身自燃。比如煤堆、干草堆、赛璐珞、堆积的油纸油布、黄磷等的自燃都属于本身自燃现象。

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都是可燃物在不接触明火的情况下“自动”发生的燃烧。它们的区别在于导致可燃物升温的热源不同,引起受热自燃的是外部热源,而引起本身自燃的热源来自可燃物内部。

请注意一些书中讲的自燃是狭义的,只限于本身自燃。就实际情况来讲,本身自燃引起的火灾较多些。

自燃的原因自燃是由于可燃混合气体(或蒸气)自身热量或与无火花、无火焰的热表面接触,使温度升高,以及化学反应速度急剧增长而引起的着火现象。在燃烧理论中自燃分为热自燃和链自燃两种。

热自燃理论认为可燃混合气体化学反应的热量牛成速率超过系统的散热速率,从而有过剩的热量加热可燃混合气体,使化学反应随着温度升高而迅速加快,进而使混合气体的温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气体燃烧。

链自燃理论认为使化学反应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热量的积累,而是通过链锁反应,迅速增加活化中心来促使反应不断加速,直至着火燃烧。自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和物理现象。对可燃混合气体,在发生自燃时总是需达到一定的温度。

在自燃温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自然点不是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数值,它主要取决于氧化时所析出的热量和向外导热的情况。可见,同一种可燃物质,由于氧化条件不同以及受不同因素的影响,有不同的自燃点。

人体自燃现象历史的记载

人体自燃现象最早见于17世纪的医学报告,时至今日,有关的文献更是层出不穷,记载也更为详尽。那么,什么是人体自燃呢?人体自燃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动着火燃烧。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事件记载在1673年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根指骨,但草垫床、除他躺的部位外都保持原样。1744年,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城有一位60岁的帕特夫人,一天早上她的女儿发现她死在地板上,好像一段被烧光的木头,在附近的衣物却完好无缺。类似的历史记载有200多起。

19世纪德国化学家利比克设想人体自燃可能是由于体内酒精含量过多引起的。他做过一个试验,想找出充满酒精的新鲜肉类到了多少浓度能发主自燃,却未成功。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波在其《实用法医手册》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他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

待揭之谜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200多个案例中,科学家发现:男女比例大约一致,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饮酒有度和身体胖瘦都有。有的案例发生在走路、开车、划船、跳舞过程中。

人体自燃———这是真实事件还是凭空捏造?不论相信与否,我们将一同检验证据,看看科学与超自然现象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人体自燃”似乎一直存在,为何自燃却一直没有答案。

烛芯效应成功地解释了为何有人连骨头都化为灰烬,关于这些怪异的燃烧案例,17世纪的欧洲,有些医生认为答案是酒精!但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身体应该是从里面开始燃烧。在缺少氧气的体内,这种事显然不会发生。最近出现了一种相对合理的解释,被称为烛芯效应。有时,最离奇的谜题有着最平凡的谜底。科学家认为,我们可以把一个穿着衣服的人,设想为里外反转的蜡烛,衣服是烛芯,人体脂肪是蜡。即便是很小的火苗也可能会穿透皮肤,点燃脂肪,而后慢慢地、持续地燃烧。法医生物学家马克用一块布和一块猪肉演示了这种效应。猪的脂肪与人类脂肪十分相像。如果条件符合,脂肪和布就会像蜡烛一样,烧到几乎什么也不剩。烛芯效应几乎是个完美的答案,它证明了人体自身就有燃烧源,只要环境条件符合,人体就可以自我毁灭。然而有一点疑问是烛芯效应未能回答的:用猪做实验时,常会留下不少完整的骨头,而在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事件中,骨骼多半都化为灰烬。人类学研究生安吉·克里斯滕森专心攻克这个问题。安吉发现,人体自燃的受害者与最容易患骨质疏松症的人群的基本情况非常相近。而骨质疏松的人骨在火葬时更容易被烧尽。烛芯理论也解释了这些案例中的一个怪诞现象:为什么腿脚常常完好无损?脚和小腿上的脂肪很少,而且通常没有被布料包裹——也就是说,没有燃料、也没有烛芯。研究者认为,烛芯效应显然是导致乔治·莫特死亡的原因。

阿黛儿事件中导致自燃的是贝壳上沾有的钠,烛芯效应或许能说明乔治·莫特的死因,却无法解释阿黛儿·瓦达克的遭遇。她的大腿在目击者面前燃烧起来。在比利时,拉里·阿诺德和马克·贝尼奇在阿黛儿一案中将有重大突破。在调查的过程中,贝尼奇仔细查看了有关阿黛儿的衣物及贝壳的分析报告,结果发现了一条被忽略的线索,那就是钠。钠是不溶于水的蜡质金属,遇水会有强烈的反应。钠跟水起反应后,会产生一种非常活跃的物质:氢氧化钠。反应过程释放出热量,继而使衣物和布料开始燃烧。火花到处乱窜,这也许就是他们看到的火花。这种火很难扑灭,这也跟目击者的说法吻合。从这一点来看,这起事件应该与超自然现象无关。事情经过可能是这样的:沙滩上四散着烟火,阿黛儿放进口袋里的贝壳上沾有烟火残渣中的钠。后来,她把湿手绢放进了同一个口袋里,钠也因此被点燃。阿诺德和贝尼奇向阿黛儿说明了他们的发现。马克说:“检验结果明确显示现场有钠,有什么东西沾到了钠。如果把钠放进水里、就会生热,在某些情况下,这股热量足以让东西燃烧起来。”拉里说:“现在我们可以肯定这是自燃,毫无疑问。”

“人体自燃”的受害者大多年迈、体重超标、吸烟,而且独居,关于神秘火灾之谜,科学已提供了部分答案;那么,能否解释乔治·莫特的遭遇?还有一个问题尚未解开:会是什么引发了这场致命的火灾呢?贝尼奇说:“关于莫特先生的意外遭遇,有几种可能的解释。”被认为是人体自燃的案例中有一条经常出现的线索:吸烟。没有人知道那天晚上,他是否曾吸烟,但贝尼奇相信有这个可能。贝尼奇说:“有报告指出,他原来是吸烟的,后来戒掉了;也有报告说,他仍在吸烟。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况考虑进来。当时他正躺在床上。他可能意外点燃了什么,最有可能是床上的东西;接着,他被一氧化碳呛昏,在后来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醒来。”闷燃的床单散发出无味的致命气体一氧化碳,他可能因为吸入一氧化碳而昏迷。接着,火烧进皮肤、点燃脂肪,把他变成了缓慢燃烧的蜡烛。他的衣服和床单就像是烛芯,他的脂肪是蜡。火的热度不够高,所以没烧掉房间里的其他物品。烛芯理论是一项重大突破,这显然就是乔治·莫特事件的原因。确凿的事实是:从没有人亲眼目睹一个人或是一个动物自行燃烧、并化为灰烬。更糟的是:在被疑为人体自燃的案例中,受害者大多是年迈、衰弱的人,常有体重超标、吸烟等问题,而且都是独居。

狄更斯小说《荒凉山庄》中有一个名叫克鲁克的邪恶酒徒最后自燃而死,作家认为恶人自燃是“上帝的惩罚”,然而自燃到底是什么呢?

有的人认为人体自燃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蕊。有些人认为人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燃烧以至于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还有人认为体内磷积累过多,产生了“发光的火焰”。

新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因惑不解的秘密。

现代的调查

在世界其他地区人体自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人只是受到轻微的灼伤,另一些则化为灰烬,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受害人所睡的床、所坐的椅子,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时候竟然没有烧毁。更有甚者,有些人虽然全身烧焦,但一只脚、一条腿或一些指头却依然完好无损。在法国巴黎,一个嗜好烈酒的妇人在一天晚上睡觉时自燃而死,整个身体只有她的头部和手指头遗留下来,其余部分均烧成灰烬。

在以前发生过的人体自燃事件中,男女受害人的数目比例大致相同,年龄从婴儿到114岁的老人都有,其中很多是瘦弱的。他们有的人是在火源附近自燃,有的人却是在驾车或是毫无火源的地方行走时莫名其妙地着火自燃的。

但是,时至今日,现代科学界和医学界都否定人体自燃的说法。有人虽然曾经提出一些理论,但是一直没有合理的生理学论据足以说明人体如何自燃甚至于化为灰烬,因为如果要把人体的骨髓和组织全部烧毁,只有在温度超过华氏3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此可能。那么,至于烧焦了的尸体上尚存有未损坏的衣物或者是一些皮肉完整的残肤就更令人觉得有些神秘莫测了。

自燃是由于可燃混合气体(或蒸气)自身热量或与无火花、无火焰的热表面接触,使温度升高,以及化学反应速度急剧增长而引起的着火现象。在燃烧理论中自燃分为热自燃和链自燃两种。热自燃理论认为可燃混合气体化学反应的热量牛成速率超过系统的散热速率,从而有过剩的热量加热可燃混合气体,使化学反应随着温度升高而迅速加快,进而使混合气体的温度迅速升高,直至引起混合气体燃烧。链自燃理论认为使化学反应自行加速不一定是依靠热量的积累,而是通过链锁反应,迅速增加活化中心来促使反应不断加速,直至着火燃烧。自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和物理现象。对可燃混合气体,在发生自燃时总是需达到一定的温度。

我们生活在一个危险的世界里,身边有各种易燃、易爆的东西。那么,我们的身体会不会突然起火?这种想法存在已久,一些莫名其妙的燃烧现象似乎也证实了人体自燃的发生。

尽管卡斯波否定了人体自燃,许多科学家仍致力于研究和调查这一现象。一位叫查尔斯·福特的人,曾详尽地收集了1861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人体自燃事件。

如1957年5月18日,在美国费城,一位63岁的寡妇安娜·马丁在一间没有火源的房里化为灰烬,只剩下鞋和一少部分躯干。法医说达到这种程度,温度至少要高达华氏1700一2000度。然而炉子是熄灭的,全部物品,包括离死者二英尺的报纸都没有变化。福特记录最详尽的一起人体自燃事件发生在1951年7月的佛罗里达的圣彼得斯堡。傍晚,67岁的玛丽夫人舒适地坐在软椅上,他的儿子离去时看见母亲还很好,可是不到十二小时,他儿子来到母亲房间,却见到了极可怕的景象,闷热的屋子里,母亲和椅子没有了,地面上有几块烧得腐蚀变形的发卡,表明那儿曾是一堆头发,剩下的只是几小块焙干的椎骨,一个缩成棒球大小的头骨和一只完好无缺的左脚。离尸体很近的报纸和几英寸以外的一块亚麻布却无燃烧的痕迹。

享有“骨骼鉴定专家”声誉的克洛格曼医生调查了玛丽夫人的死因,结果是:1.整个室内找不到任何助燃化学物品,而只有经过华氏3000度高温,她的头骨才会成为那种样子。2.没有发生火灾,整个室内找不到火源。房屋火灾最高温度一般为华氏1500度,而实际存在过的温度比这高一倍,在那种情况下,整个公寓都应烧尽。3.夫人体重170磅,烧成灰后,整个楼内竟没有任何气味。4.头骨法医专家了解,能将死者脂肪组织烧尽脱水的高温应同时把头盖骨软组织全燃毁,使头骨破裂,而里瑟夫人却不如此。克洛格曼对上述四点都无法解释。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天气奇寒,这天在该洲波涛城发生了一件奇事。上午九点钟,一位煤气工人到94岁的班特莱意识家去查煤气表。工人以为老意识尚未起床,边径直走到底下室去看表。

他走到地下室后,发现地上有一对冷却的灰烬,在灰烬上方的天花版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去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让他毛骨悚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人腿,老意识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

但是,老意识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接触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死因无法理解,只好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找火,引起火灾。意识醒来后,赶快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读高温燃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至1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而不是灰烬。最严重的房屋火灾,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

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整个房屋都将烧得荡然无存,手推车的铝制框架也将熔化。

科学家们认为,班特莱医生之死属于人体自燃,人体自燃死的人,身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周围的一切可燃性物品,都将保持原样。

历史上第一个人体自燃时间记载与1673年的意大利的一份医学资料上。有个叫帕里西安的人,躺在草垫床上化为灰烬,只剩下头骨和几跟指骨,但是草垫床出他躺的部分外,都保持原样。

三百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从两百多个案例中发现:人体自燃,男女比例大约一至,年龄从4个月到114岁都有。有人认为:人体自然与体内过量的可燃性脂肪有关,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芯。还有人认为:人们体内有某种天然的“电流体”,它能造成体内可燃性物质的燃烧,以至造成高度可燃性物质结构的“体内分解”。

还有一种看法,人体内的磷积累过多,发生了“发光的火焰”。

但是新近的一种解释是,人体内可能存在一种比原子还小的“燃粒子”,可以引起燃烧。

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和科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们困惑不解的秘密的。

人体自燃的原因一位生物科学家说:从生物学的原理上看,人体自燃是不太可能的,因为从现有的这篇报道看,是萧山老太的衣服燃烧起来,以及她家里的椅子等家具燃烧起来了,而她自身并没有受到明显的损伤。如果说是她人体自燃而引起衣物和家具燃烧的话,这样的燃点就达到了摄氏300-500度,据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人体体内的能量聚集不太可能达到这样高的温度。而如果人体真能够聚集并释放这样高能量的话,她身上的蛋白质首先就会被破坏了,不会毛发无损。也就是说,人体不太可能像微波炉那样的“微波发生器”似的,把周围的东西烤焦、甚至烧着了,自己却不会烧着。这位生物科学家认为,要研究“人体科学”,是不能脱离现代生命科学和医学去进行所谓的“研究”的。

另一位生物科学家(研究员)说:人体身上70-80%是水分,如果没有火种是很难点燃人体本身的,更别说人体会把它物燃烧起来。如果说是煤炭,在一定温度下,它倒是会“自燃”的。

还有一位生物学家(院士)说:人在体温达到摄氏39度就会发高烧,达到摄氏41度以上就容易有生命危险,如果达到了可以足以“自燃”它物这样的高温,那是不太可能也不可想象的,起码从我们掌握的现有的科学规律和医学常识上,是无法解释和说通的。

几位生物科学家强调,有些类似“水变油”的东西,“眼见”尚且不能“为实”,自己仅仅是刚刚“听闻”此事而已,既没有目睹现场的“自燃”情况,也没有去进行必不可少的科学测试,所以只能对萧山老太“自燃”一事存疑,暂时通过本报记者和读者谈一些目前已经公认的科学常识。

———各种推论———

推论一:由于酗酒所致

曾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人体含过量的酒精所致。他们注意到,大多数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饮酒,因此,他们认为酒精在体内组织堆积,能增加人体的可燃性。有的人还主张酒精在体内分解后,释放出氢气或其他可燃气体。但是19世纪化学家巴龙·贾斯特斯·冯·列比格用实验证明此说法不可能,尤其使肉体燃烧并达到焚化程度是难以实现的。在一项实验中,一只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后点燃,其皮肤和表层肌肉都被烧毁,但是内部组织和内脏并未受影响。对博物馆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时间更长的动物标本所做的实验,也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推论二:人体脂肪过多

也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人体脂肪过多的原因。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脂肪能够燃烧早就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记载的“人体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这种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同样在记载中,有不少的遇难者却并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纪末期,有几位医生就曾声称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当少的人体为什么会着火。

还有人提出了种种奇谈怪论试图解释“人体自燃”,例如说人体肠道内充满可燃的气体、人体组织内含有磷之类的可自燃的化学元素、体内核物质发生大爆炸、外星人发射死光、类似于“气”的体内神秘能量的爆发甚至是由于“怒火中烧”。有两种解释有些科学依据,那就是“静电说”和“灯芯效应”。

推论三:是由静电引起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体自燃”是由静电引起的。人体能够产生几千伏的静电,某些人甚至能高达3万伏。这些静电通过毛发放掉,在正常环境中是无害的,但是在某些极端的环境中,比如在周围充满可燃物质的工地,人体静电放电就可能导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这类爆炸虽然发生过多起,却没有一起是像 “人体自燃”那样,人体被炸得粉碎,而房间、家具的受损程度却很小。因而,“静电说”能否成立还有待证实。

推论四:“灯芯效应”

目前,学术界较为公认的一种解释是“灯芯效应”(也称做“蜡烛效应”)。这个解释在大约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现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证据的支持。 “灯芯效应”(wick-effect)是一个最有力、有证据及实验支持的解释。根据这个理论,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点燃,皮肤被烧脱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湿后成了“灯芯”,而体内的脂肪就像是“蜡”,源源不断地提供燃烧的燃料,于是尸体就像蜡烛一样慢慢地燃烧,直到所有的脂肪组织都被烧完。这个理论可以解释上面所归纳的“人体自燃”的特征。科学家们用猪裹着毛巾进行了实验,结果证实了这项说法的正确性。

关于“人体自燃”原因的推论还有很多,但是到目前为止,科学家们仍然没能找到可以得到广泛认同的解释。针对这个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科普协会的郭正谊教授。

———专家观点———

观点一:“人体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谊教授认为所谓的“人体自燃”是不存在的。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主要是因为产生燃烧的原因不是很明显而已。

观点二:“自燃”现象可能是“球状闪电”造成的

而对于那些原因实在无法调查清楚的“自燃”现象,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球状闪电”造成的。郭正谊教授解释说:“球状闪电”像是一个大火球,在田野林间飘飘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动,常使夜间行路的人大惊失色。“球状闪电”能穿过门、窗的缝隙升堂入室、钻进人家,飘来飘去像幽灵似地跟随路人。它有时发生爆炸,毁坏建筑物,造成人畜伤亡。它在行经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碍物时无坚不摧,却又不烧坏周围的可燃之物。球状闪电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爆炸时放出的能量。而且当“球状闪电”消失后,一般无任何气味。

“球状闪电”自身的存在与否以前也一直困扰着科学家们。但是俄罗斯科学院圣彼得堡康斯坦丁核物理研究所专家在研究中发现,“球状闪电”由呈阳性的氢离子和呈阴性的氢氧基离子构成,“球状闪电”中的这些离子被水汽包裹着,水分子能够阻止两种离子结合到一起,从而使得“球状闪电”能够存在一些时间。根据这种特点,他们在实验室中制造出了“球状闪电”。

因此,郭教授指出,“人体自燃”并不存在,科学能够做出的这种解释依然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依然属于“他燃”。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没有得到科学界的广泛认同。

300多年来,科学家们对这个问题不断地探索着。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迟早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困惑不解的秘密。

汽车自燃的原因汽车为什么会发生自燃现象?常听周围的人说,车子年头太长了就容易发生自燃现象。这令开着“老龄车”的车主胆战心惊。汽修专家李进民认为,汽车自燃一般都是油路、电路及汽车改装部件损坏造成的,和新旧没有直接的关系。之所以旧车发生的自燃事故较多,是与不少旧车车主不注重维护保养有关。新车其实也同样会发生自燃现象,这是为什么呢?李进民说,新车车主一般都会给车辆配备防盗器,换装高档音响,改进造型,还可能会添加空调等等,这些工作如果不到专业维修店去完成,便会给自燃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安装者如果技术水平有限,他们就不会去分析车辆的线路布置和具体的结构,更不会考虑将不同线路功率进行计算,从而决定由哪里获取电源更合理之类的问题。于是随便乱引电线,负荷大的地方不加保险,易摩擦处也未有效固定等多种错误维修,自燃事故将不可避免。此外,汽车长途行驶,超负荷装载,使发动机各部件在长时间内不停地运转,造成温度升高,加上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造成电源线短路,引起自燃起火。值得一提的是,车载货物的放置如果不当会发生相互碰撞,从而产生火花,也会引起汽车自燃起火。消防部门曾对机动车自燃事件进行过分析:其中小轿车火灾居多,占40%以上;汽车行驶状态下发生火灾居多,占70%左右;火灾原因则以电线短路居多,在60%以上。

汽车自燃制止与预防汽车自燃前兆

汽车自燃前肯定会有一些前兆的,比如说仪表不亮,水温过高、开车时发现车身有异味,冒出烟雾等等,遇到这些情况要马上找安全的地方停车检查。如果真是发生自燃,一般从冒烟雾到着明火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汽车通常在明火着起来之后才会爆炸,这时候车主一定不要慌张,用灭火器、水或者衣物覆盖都可能将自燃破灭;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也要尽快寻求消防、交警的帮助,保护现场,为事后索赔取证留下依据,确定车主自身的权利和责任,减少损失。

措施:停车关电源灭火报警

车主赵小姐听说在夏季汽车易发生自燃事件,很是担忧,她给本版发来电子邮件询问,在汽车自燃之前是否有一些先兆,可以事先判断汽车要自燃了,从而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汽修专家李进民介绍说,汽车自燃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开始可能仪表台会冒黑烟、有焦糊味儿,但在车前部一般是看不到的。因此,车主如果通过车窗及后视镜看到烟雾后应立即停车检查,关闭电源。不要急着抢救车内财物,防止被意外烧伤。

根据消防专业人员的介绍,不少汽车火灾是可以在初期扑灭的,但往往因当事人心理紧张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火灾发生后,最重要的是生命安全,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报警,并应尽量利用车载灭火器或其他灭火条件做初期扑救。

措施:切忌惊慌失措,任火魔肆虐

具体说来,当发生汽车有焦味儿,冒出蓝色或黑色浓烟时,应知道这是自燃的先兆。这时应该马上停车,关闭电源、取出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爆炸。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找到起火处,用灭火器将其熄灭。若发现时已经较晚,火势又很大,则应尽快远离现场并及时向119报警。

灭火器是必须随车携带的装备。如果是干粉灭火器,最好每年去当地消防器材商店检查一次,检查干粉粉剂是否结块、提供喷射动力的内置氮气瓶压力是否下降。

预防避免汽车自燃

对于汽车自燃事故的发生,事后很难发现起因。汽修专家魏俊强介绍说,汽车自燃多是人为因素所致,因此避免汽车自燃,还是以预防为主,因为很多情况下汽车自燃是可以避免的。

1.由于发动机工作状态下温度较高,其附近电线的外表绝缘皮容易老化脱落,造成隐患。所以,做好机动车的日常检查,防止电气线路故障或接触不良非常必要,这是预防机动车火灾最重要的手段。比如要定期检查汽车线路是否有破损、是否有漏油现象;定期检查电路油路:因轿车的线路在使用三四年后常会出现胶皮老化、电线电阻增大而发热的现象,容易出现短路,例如蓄电池接线柱因杂质、油污或腐蚀使得接点松动发热,引燃导线绝缘层;长期受震动或温度急剧变化影响而使线路接点松动等。

2.不要轻易私自改装汽车。如果一定要改装,应让专业技术人员做专业改装,如电路改装或加设备时,线源一定要包好,防止漏电。

3.在行车的时候还应注意,发动机运转时,不往化油器口倒汽油;保养汽油滤清器时不用汽油烧滤油器芯子;不经常采用吊火方法;避免油路系统有滴漏;避免汽车停驶后长时间打开点火开关。

4.车内饰材料最好选择具备防火性能的,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不容易蔓延。

5.在停车的时候也要引起重视,千万不要将车停放在易燃物附近。因为现在生产的汽车一般都装备三元催化反应器,而这个位于排气管上的装置温度很高,它在大多数轿车上的位置都比较低。

6.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空气清新剂、香水、摩丝等放在车内容易被太阳光线照射的部位,如仪表盘上;更不要将汽油、柴油等危险油品放在车内。

7.不要在车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最好不要在汽车内吸烟,以防“引火自焚”。

8.在夏季,汽车长时间行驶在高温下时,应该在中途多作休息,不要让车子长途暴晒。

9.保险公司一般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规定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可进行赔付。因此,夏季行车为安全起见,可以入“自燃险”。

10.按规定在车上配备灭火器,并且记住要定期更换。灭火器不要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要熟悉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免发生意外时束手无策。

自燃发现史■人体自燃

早在中古世纪,“人体自燃”一直都被视为是上帝的惩罚或者是巫术,对于这种现象人们充满了恐惧。现在的我们肯定不会相信这样的解释,那么“人体自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一个人的身体未与外界火种接触而自行地着火燃烧。遇害者与一般火灾中的死者有颇大的分别:普通火灾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会是外层皮肤烧焦,自燃的死者却只剩下四肢末端,其余都烧成灰烬,而尸旁的家具和墙纸只有轻微损毁。

■发生在法国的“自燃”事件

1725年2月19日,发生于法国莱茵,一家客店的女主人米勒太太被发现在厨房火炉旁边烧成灰烬,只剩下部分头颅、下肢和一点脊椎,部分地板也被烧过。她的丈夫被认定谋杀了她,并被判处死刑。上级法院推翻原判,将死因改为“上帝的惩罚”,释放了她的丈夫。

■发生在意大利的“自燃”事件

1731年4月4日,发生于意大利,一位62岁的公爵夫人被发现身体烧得只剩下部分头颅和四肢,骨灰中有“油腻、发臭的潮湿物”,空中漂浮着烟垢,窗口“滴淌着油腻、令人恶心的黄色液体,发着异常的臭味。”后来,也将原因归于人体体内可燃物质在酒精的作用下自燃。

■发生在美国的“自燃”事件

1949年12月15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个53岁、名叫科特里斯的妇女在家中被烧死了。曼彻斯特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那具不像人形的恐怖尸体躺在房间的地板上,可是房间内的物体却没有遭到丝毫破坏,而且壁炉也未曾使用过,甚至在其他地方也找不到火种。美联社报道说:“该妇人在燃烧时一定像个火球,但是火焰却没有烧着她家里的任何木料。”这事实令人惊诧。

■发生在圣彼得堡的“自燃”事件

1951年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利泽太太被人发现在房中化为灰烬,房子也是丝毫未受损坏。在这个案件中,调查人员使用各种现代科学方法,以确定这一神秘意外的来龙去脉。可是,虽然有联邦调查局纵火案专家、消防局官员和病理专家通力合作研究,历时一年仍然没有把事件弄清楚。

在发生事故的现场除了椅子和旁边的茶几外,其余家具并没有严重的损毁,可是在屋内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天花板、窗帘和离地4英尺以上的墙壁,铺满一层气味难闻的油烟,在4英尺以下的墙壁却没有。椅子旁边墙上的油漆被烘得有点发黄,但椅子摆放处的地毯却没有烧穿。此外在10英尺外的一面挂墙镜可能因为热力影响而破裂;在12英尺外梳妆台上的两根蜡烛已经熔化了,但烛芯依然留在烛台上没有损坏;位于墙壁4英尺以上的塑料插座也已熔化,但保险丝没有烧断,电流仍然畅通,以至于护壁板的电源插座没有受到破坏。与一只熔化了的插座连接的电钟已经停摆,上面的时间刚好指在4点20分。当电钟与护壁板上完好的插座连接时,仍然可继续走动。附近的一些易燃物品如一张桌子上的报纸以及台布、窗帘,却全部安然无损。

■发生在宾夕法尼亚的“自燃”事件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波特城,一位煤气查表工人上午九时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查表。这天天气奇寒,工人以为老人尚未起床,就径直走到地下室去看表。一进地下室,就发现地上有一堆冷却的灰烬。在灰上方的天花板上出现了一个烧透的洞。工人大吃一惊,急忙上楼找医生。当他走进卫生间时,里面的景象使他毛骨谏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的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具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华氏2200度高温烧90分钟,再经过华氏1800度高温烧60-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因此老人不可能因火灾而烧成灰烬。况且,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科学家认为,班特莱医生死于人体自燃(shc)。人体自燃指的是人体没有和外部火焰接触,内部自发燃烧,化为灰烬,而在灰烬周围一切可燃性物品都保持原样的现象。

■发生在纽约的“自燃”事件

1986年3月26日傍晚,美国纽约州北部的消防员接到报案,请他们去调查一起让人摸不着头脑的火灾。那个叫乔治·莫特的人上床睡觉的时候还好好的,一个原本有180磅重的人,最后被烧得只剩下三磅半的骨头,可是,火却没把房子烧掉。几十年来,火灾研究员们一直百思不得其解。什么样的火可以吞噬一个人却不会烧掉他所在的房间?看到自己的身体燃烧起来,这个人一定会设法灭火。除非,火势太猛,来不及扑救。这不是惟一的一起人被神秘的火烧死的事件。几个世纪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吞噬这些人的火焰来自他们自己身体里面。支持者把这称为“人体自燃”。拉里·阿诺德撰写的《燃烧》一书,讲的就是人体自燃。反对的人则认为,人体自燃纯属无稽之谈。在极少数事件里,有目击证人,而且自燃者在燃烧之后活了下来。2002年元旦,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北面,阿黛儿·瓦达克正和家人一起从海滩拣了一些贝壳后,开车回家,突然发现自己的大腿冒出火焰。她从腰部到膝盖被严重烧伤。她的医生至今无法查明起火的原因。为了寻找真相,拉里·阿诺德,全球知名的异常火灾研究员和法医生物学家马克·贝尼奇决定对此进行调查。

自燃的实验1. 臭氧(O3)具有强氧化性,若将可燃物放入装满臭氧的集气瓶内,可发生自燃现象。

2.白磷(p)在温度为40度左右,即可发生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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