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鸣
1 刘凤鸣(1889~1978), 民间艺术家。回族。天津人。15岁开始随外祖父马顺清学习刻砖技艺。马顺清是天津著名刻砖艺人,在清道光年间,将天津砖刻发展为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民间艺术,并开创了堆贴法,扩大立体空间,使作品层次分明。刘凤鸣继承和发扬了马顺清的贴砖法,创造了天津刻砖的独特风格,被誉为"刻砖刘",以立体和半立体透雕见长,在方砖上所刻山水、花卉、人物、鸟兽形象生动逼真,构思精巧,极具艺术欣赏价值。
2 刘凤鸣 1947年11月生,黑龙江青冈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黑龙江省青冈县人事局局长,编辑,青冈县第五、六、七、八届政协委员。1971年5月~1976年3月在新村乡任小学教师、小学校主任、乡文教组于事,1976年3月~1981年12月在青冈县新村乡党委任通讯干事、党委秘书、党委宣传委员;1981年12月~1989年1月任青冈县广播电视局电台编辑部主任、副局长,1989年1月~1996年1月在青冈县委宣传部任副部长,1996年1月~1997年2月在青冈县民政局任副局长(主持工作),1997年3月至今任青冈县人事局局长。1994年度获县政府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96年至1999年连续四年获县政府记三等功奖励。1998年被省人事厅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9年度被评为全县“十佳人民满意公务员”。
3 刘凤鸣,山东东营市农业局副局长。利津县北宋镇人,1950年5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利津县整党工作队队员,店子公社、明集公社、前刘乡、汀河乡党委副书记、书记,东营市黄河农场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1996年至今任东营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凤鸣于1990年被评为岗位责任制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
4 刘凤鸣(1899—1946)官塘驿刘铁岭人(今属赤壁人),家贫。幼年读私塾,稍长进北路小学(埠头),以成绩优良,享受免费寄读待遇。后考入黄埔军校第二期炮科。1926年参加北伐,任4军第12师36团2营营长。在汀泗桥战役中,北伐军从正面经数次冲锋均未能攻下北洋军阵地。刘是本地人,主动请求带兵迂回包抄敌军后路,当时得到几个故交颜步先、邓楚书、周茂连、李斗等的支持,充当向导,由刘率领全营官兵,从汀泗桥东北面迂回到古塘角包抄北洋军后路,前后夹攻,使北伐军很快攻占汀泗桥。北伐胜利后,刘任崇阳县县长1年余。
国共分裂,刘凤鸣以涉嫌共党罪,被南京政府判处无期徒刑,经亲友聚资营救出狱,改名王天瑞,到河南郾城县政府任秘书。
抗日战争开始,黄埔二期同学向蒋介石取保,刘得以任167师政训处上校处长。1938年该师师长薛蔚英在马当对日作战指挥不力,致使马当要塞失守,全师覆没,刘逃回家务农。1939年刘又通过军校同学关系,向蒋介石说情,获准重返军界,任75军政治部少将主任、代理军长等职。该军曾参加第五战区老河口保卫战。
抗战胜利,75军改编为75师,刘留任该师政治部少将主任并代理师长。1946年该师驻防河南商丘,刘突然病故,死因不明。
绥化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刘凤鸣
刘凤鸣,男,1950年10月出生,汉族,1969年9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现任绥化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
1968.03 解放军某部政治处放映员;
1970.10 解放军某部政治处书记;
1972.05 解放军某部高射机枪连副政治指导员; 1973.07 解放军某部政治部组织科干事;
1978.10 肇源县人事局科员;
1982.06 肇源县人事局副局长;
1983.10 绥化地委党校大专班离职学习;
1985.10 肇源县委整党办组织处理组组长;
1986.09 肇源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
1990.12 绥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3.07 绥棱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6.07 绥棱县委副书记;
1997.04 绥化行署粮食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9.06 绥化地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2000.05 绥化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处级);
2004.02 绥化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
2007.01 绥化市政协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