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德国授权法案
授权法案(德语:Ermächtigungsgesetz) 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议会 (Reichstag)通过。继国会纵火法令后,纳粹党第二次以大多为合法的手段建立独裁政权。法案容许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通过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议会的同意。
授权法案的正式名称是“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的法例” (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
授权法案(德语:Ermächtigungsgesetz) 在1933年3月23日由德国议会 (Reichstag)通过。继国会纵火法令后,纳粹党第二次以大多为合法的手段建立独裁政权。法案容许总理阿道夫·希特勒和他的内阁通过任何法例,而不需要议会的同意。
授权法案的正式名称是“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的法例” (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